关于跨国婚姻解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59:43
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天和她的台湾男友在她的户口所在地盲目的办理了婚姻登记,台湾当地还没有做婚姻公正,现在他们提出离婚,请问他们现在的婚姻是否有效?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你朋友和台湾男友的婚姻并不属于涉外婚姻,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非是涉外问题,而是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区际私法,故在实践中,区际法律问题一般参照涉外法律问题的规定予以解决。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你朋友和台湾男友的婚姻效力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即中国的法律来认定。我国婚姻采取登记制度,而你的朋友已经和其台湾男友进行了登记,由此可见,如果他们的婚姻登记符合《婚姻法》的要求,则他们的婚姻有效。

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她们的婚姻有效。如果要办理离婚,则要到办理婚姻登记所在地办理。

婚姻的效力是按照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来判断的,你们在中国登记结婚,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婚姻就已经成立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