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呵呵~是不是很难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41:56
呵呵~是不是很难啊~~40:某甲,某钢铁厂工人,某日下夜班途中,路遇乙手持笔受抢劫。甲见路边有一根木棒,迅速捡起,打落乙手中的匕首,趁乙某慌张之时,甲又一棍将乙打昏。看着躺在地上的乙,甲想,听说碰上抢劫的,打死了也不犯法。于是,并捡起乙掉在地上的匕首将乙刺死。问:甲的行为是否正确行使无限防卫权?

41:无业游民甲,一晚上潜入某大学宿舍楼行窃。因学校刚放假,宿舍内基本无人。甲偷入某间宿舍内发现床上有一人,甲误以为是女生,起色心,扑上去掐住那人的脖子,打算掐昏后强奸。床上的人被惊醒后拼命挣扎,甲又将枕头抽起来压在那人的头上导致其被闷死!请问法院该如何判罪?

42:被继承人陈宾和妻子杨援生育子女3人:陈物,陈下,陈俊。长子陈物和万红结婚,生有2子:陈军,陈永。陈物1993年去世,万红改嫁赵进,赵进和前妻生有一女赵洁和他们共同生活。次女趁下和李届结婚,生一女李梨。趁下1995年去世。三字趁俊未婚,现在还活着。杨援1990年就因为兵去世。后来趁宾一直和李杰生活,并由李杰照料生活,陈突然2000年去世,留下了一张1995年的10万元存单。
请逐一清晰回答!42题问题!财产该如何分配!出现错别字!请见谅!

40.木棍打晕是正当防卫,在现实危害已经解除情况下,杀死乙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范畴,属于故意杀人罪。
  41、强奸未遂、故意杀人。至于其盗窃罪是不成立的,犯意转化成强奸了。
  42.继承人有:陈军,陈永,李梨。(属于代位继承)
  陈俊(法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杰(丧偶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
  平均分配,一份2.5万,陈军,陈永算成一份。

  补充:不好意思,没注意这两个人是一个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随手写错了。
  至于其他的答案我还是坚持我的意见。

  楼上的还是个学生,没考过司法考试吧?看点正规的书,省得被骗了。
  一、犯罪未遂里哪里有什么“主观不能犯”?主观不能犯不成了中止了吗?未遂分为对象不能犯和工具手段不能犯。将男人误认女人实施强奸,明明是对象不能犯!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明显,定其故意犯罪跟认识错误有关系吗?我不知道哪个学校的老师教你的这个不是强奸未遂,误人子弟(或者你看了江湖骗子的教材?)。
  二、这个吸收犯的问题上,盗窃和强奸杀人是侵犯的相同犯罪客体吗?吸收犯的条件是数行为侵犯相同的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财产权和人身权是同样客体吗?
  三、犯罪构成四大要件,你应该学过吧?分析犯罪有不考虑犯罪主观方面的吗?至于意图确实不是本案定罪的必要条件。但是作为案例讨论,对犯意转化必须有所说明。实践中办案根本就不会提起盗窃罪的。

  至于楼上几位刑法学得怎么样我不知道,但是鄙人通过司法考试了,不至于连刑法都没学好。

会很难吗?我怎么不觉得?......

40,无限防卫权根本不适用已经失去侵害能力的侵害行为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而不是本案中躺在地上并丢失匕首的乙,在甲捡起乙掉在地上的匕首后,乙已经不可能进行不法侵害了......后面的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41,法院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无业游民甲构成数罪,是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吸收犯,吸收犯的吸收形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既遂犯吸收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