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能不能作为身份关系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25:16
离婚案件!原告只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登记证明.还有身份证.户口簿上写有户主.妻的关系.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登记簿不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主体资格!若没有结婚证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该案就以上证据能不能证明身份关系,现由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于离婚!尽快回复 谢谢!
公安局的户口本是根据结婚证,在夫妻双方合并户口时间登记的
那么户口本上有了户主与妻的关系反过来就应该是从结婚证上反映出来的.那认定为身份关系有何不可?

户口只能证明个人身份,不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补充:没有相关条文,因为婚姻登记是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公安局的户口本是根据结婚证,在夫妻双方合并户口时间登记的,但有不少夫妻没有合并户口,那么在户口本上就不能反映出夫妻身份关系.所以法院不会接受户口本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明,只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才可以.
第一户口是根据结婚证登记的,那么在夫妻关系上公安依据的是民政部门的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来证明这个结婚证的有效性.你不能反过来要求公安部门证明结婚证的有效性.第二不少夫妻没有合并户口,在户口本上就不能反映出夫妻身份关系,那么你能说他们就没有夫妻关系吗?第三如果离婚后没有去公安部门登记,双方户口没有分开的话,户口本上也不会反映出离异的登记.

婚姻登记处 不开婚姻关系证明的,如果结过婚,肯定有结婚档案的,问当事人以前在哪领的,去查下档案

用结婚证当然能迁到一个户口本上, 但是如果离婚了,其中一方将户口本藏起来,不给另一方,虽然说是离婚了 但是户口本是体现不出来的, 这些都是公安机关和民政机关的断层,暂时还没能力将这些和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