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00:43
我有个问题,传销是不是就是自然人与自然人或法人签啊;而如果法人与法人签就不是传销啊。请法律达人回答。关系我的以后,谢谢~

你好!对你提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1)《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第二条规定,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希望你能分辨出什么是传销。传销在我国是非法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总是的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由于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请你提高警惕!不要参与传销活动.

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一定要是自然人,没有排除法人形成传销的可能。而现实生活中,法人的概念也比较宽泛,2-3人可以组成法人,因此,法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