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3:52:45
朋友开车载秘书到外地洽谈业务,3-13夜22点左右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副驾驶上的秘书当场死亡,驾驶员轻伤.被追尾为运钢材货车,在行驶道上停车,停车原因不是车辆损坏,而是正负驾驶员互换.车后无任何安全标示,包括车尾警示灯.驾驶员有保险,车辆有全保,死者没有.
该如何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测算出当时你的大概速度,是否超速等

如果你的车没有违法行为

而大货车当时停车无任何,包括车尾警示灯(交通法规定是在50米外就必须安放安全标示),那么大货车应当负全责任或主要责任

车辆有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无保险的人,可以根据诉讼来请求赔偿

按你现在的情况来看,大货车司机应当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的近亲属可以找到肇事司机,要求赔偿,请求调解处理,要求被拒绝的,可到法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所有这些应当具体看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