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协会规章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16:26
请详细点,谢谢大家了!是一个大学生创建的社团组织

第一条:凡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第二条:全体成员,一律平等。
第三条:凡参加环保协会者,须由本人直接向组织提出申请,经考核、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环保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二)、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完成组织部署的任务,对组织负责。
(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协会的名义对仪器、设备进行操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五)、会员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希望保留会员资格须继续申请。
(六)、协会领导阶层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视自己为一名普通的会员,对会员、协会负责,诚心为协会争光,为协会奋斗。
第五条:环保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参加环保协会举办的有关讲座、野外考察、实验操作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二)、有权对协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等诸多方面提出建议或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协会章程修改权属于环保协会理事会所有,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环保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先进的、积极的、自发组织的、具有公益性的组织,会员都具备热爱环保、思想道德高尚、乐于奉献等基本条件。为了协会能不断地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 奖惩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无故不到者,予以开除协会;
2.凡是无故不参加活动2~3次者,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如果有四次不参加者,予以开除协会;
3.在活动不遵守纪律者,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协会;
4.凡学期末量化考核最后5名,若表现极差,予以开除协会。
二、 奖励制度
1.凡在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者,予以在学期末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凡在学期综合考评中前5名者,予以在学期末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3.凡连续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予以在学期末精神奖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