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权利分一份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8:05:46
有一套房产是我和我老公的共同建造的,产权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他立遗嘱(已公证)把房子给了他儿子。我想问一下,我还有权利分一份房产吗?我有一个女儿是我和前夫生的跟我姓。我女儿已结婚了但户口还是和我在一起的。谢谢!
我们结婚是在88年,是有结婚证的。我女儿已经28岁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女儿。他儿子也结婚了也有一女儿。房子是在我们结婚一年后一起建造的当时我出了一万块钱。

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他只能处置属于他的那个部分,即把房产的一半权属留给他儿子,剩下的一半是你的,至于你要如何处置属于你的这部分房产全凭你作主。这跟产权证上写着谁的名字没有关系,与也你的女儿跟谁姓没关系,更与你女儿的户口在何处没关系。

没有了~吧~

有几种情况:
你们是何时结婚的,有结婚征吗,如果建造的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94年前结的婚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如果是94年以后结的有结婚证,那么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财产一分为二,有你的一份,还有你老公的一份,老公只能对他的那一份财产有权处理,对你的那份无权处理的.老公对他那份财产处理时也要看你们的孩子是否已成年,如果都没有成年,那你的女儿在遗产上也应有一份的.当然这时还应考虑到死者的遗愿,那儿子可能多一些.
如果是94年以后结的婚但又没拿结婚征(农村这样做的多,只请客吃饭,就认为是结婚的,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又拿不出你曾出资建房的证据那你可能就没有份了.就是有证据但分法是不一样的.
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的,

你当然有权利分一份的,前题是你们没有离婚,你应该是第一权利人,任何人都没法和你比的。你可以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果是离婚啦,那你另当别论啦

房子是在你们结婚一年后一起建造的,属于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你当然是有一份的。你老公只有权处理他的那份。他无权剥夺你的继承权,他把房子公证给儿子,是必须得到你的同意的。如果你同意让出你那一份,你可以要他在公证书上注明对你让出自己那一份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