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学生的东西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3:46:28
有的学生上课看课外书 老师进来就把书给没收了 其实学生就学生 学生考试作弊 上课睡觉\说话\看书 这就是学生 学生就是学生 不是军人 不是罪犯 谁的学生时代没有上述的那些小毛病???
有一回一个教导主任因为一个学生 上开发短信(该学生没有影响课堂秩序) 就把他的手机没收了 学生有错的固然的 主任说到期末放假再还给他·····总之就是 学校没收任何人的东西 都说要3、4个月以后再给 这些东西学校是不要 但是我想知道 学校有权利扣留学生的物品吗????

学校当然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和协议作为依据。

对不遵守上课纪律的行为,老师可以将这物品暂时收缴,但这也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应在下课或放学后还给学生。 学校没有权力扣押、没收任何财物。3、4个月以后再给明显不合理。

法律规定只有在行政处罚和刑事没收里时可以没收公民的财产,只有在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中才可以扣押公民财产。

老师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你们对自己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因为教师是没有财产没收权力的。如果教师将没收的学生财产丢失或据为己有,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予以返还或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是不合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学校是有自主管理权的,即学校可以也有必要制定自己的校纪校规,从而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这也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公立学校的本身带有行政与教育双重的色彩,如果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影响他人学习(这里是否“影响”,学校有很大裁量权),学校就有权利实行处罚措施,来保障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当然,学校没收学生的财产,是必须归还学生的。

有权力.教育部门赋予的对学生和正常教学秩序的管理的权力.

暂时保管就没什么吧,不过永久性或提出难以接受的要求作为换回的条件就不行了

学校应该有一些权利,虽然法律不允许,但是学校只要会还给学生,就是合法的.

只能暂时收缴,最后一定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