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离婚,法院判调节无效,半年以后再开庭,意味着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38:18
两人婚前未做婚检,婚后才知道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男方是否可以据此提出离婚请求?

首先澄清1点,你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在婚姻法中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你的情况并不属于(三)中的情况, 该类情况系指一些类似于麻风病等严重性传染疾病。其次,调解不予离婚的,半年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半年是一个时间点。

你的问题没有讲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半年以后开庭,并不意味什么。

可以,你们是无效婚姻。只是请求法院确认。

可怜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