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与生命健康权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08:03

生命健康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中处于首要地位。
人身自由权是行使其它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3)当自己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寻求保护或依法自卫。(4)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两者有必然的联系,用辩证法来说:一、生命健康是人身自由的基础,没有生命健康也就不会有人身自由。只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享受自由。
二、人身自由是生命健康的必要条件,没有人身自由就不能保证生命的健康。

我也在找啊哥们儿!!!!!!!!!!

要自由,就没有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