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未满辞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39:19
我原是国有制企业职工,后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改制后招工我又回到原单位,与单位签定了合同(我单位是毛纺行业,我的工作是布匹的后期处理,为记件工资.)合同是2006年6月份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厂方每年为员工交纳百分之八十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交纳百分之二十(在工资中扣除).因养老保险是按年计算,所以入厂时我向单位补交了上半的保险金(一至六月份合计1200多元).如厂方在合同期间辞退员工,给予加开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如员工在合同期间辞职,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合同签定后单位一直没有把属于我的那份合同给我,所以合同签定后我就一直没有看到.所以我想问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回到单位后因现在的岗位与原来的岗位不一样,我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每处理五批布工资为680元(成手职工每15匹布680元).
2007年3月12日,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在3月15日单位公布了新制度,制度规定凡合同期未满的职工辞职,要扣除员工在培训期间多开的福利工资.新制度的制定日期写的是3月1日.我想问这样的新规定对我有约束作用吗?
如果按新制度规定的扣除福利工资,我就要被扣1500多元.因辞职后单位要返还我所交的保险金2800多元,被扣后我只能拿回1300多元.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我现在还在上班,而这个月的工资也要被扣除(合同中规定),这也是合法的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一直没办法和单位达成一致,我要去那些部门处理这些事?申请仲裁是怎么回事?要去什么地方申请?
请懂得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给予全面的回答!谢谢!

晕下,只要你头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公司是无权拦着你不让你走的。
不能扣你的工资。既然是15日公布的,那你在之前交的就应该没有关系。

社保福利,应该拿到你走的那一天不能无故被扣的,如果不服可以去劳动保护部门投诉。记得拿上证据。如当时下发的公告的相片或者工资被扣签字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