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落户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26:53
我的户口在瑞安,本科毕业,现在待业在家
如何才能把户口迁到市区
找工作与企业迁协议?在市区购房?挂靠亲戚家?
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
那温州其他县市的算不算啦?

温政办〔2003〕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及人才的有效集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实现“一港三城”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纳税大户企业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逐步在市区落户。
  (一)落户名额。在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地税和国税合计,出口免抵税计算在内,查补税不予计算)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10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5名落户名额。
  (二)落户条件。与纳税大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落户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名额限制。
  视实施的情况,今后可以增加落户名额。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纳税额度和落户名额。
  二、每年由团市委牵头进行“温州市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评比活动,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落户可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四、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落户。落户可以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五、为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方便户口管理,符合条件在市区落户的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在居住地落户;没有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出租房、亲戚朋友居住所在地,及单位集体户、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纳税大户企业都要按规定建立集体户,以便在温落户人员的落户需要。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