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急急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44:55
我爸爸因涉嫌殴打他人被拘留和罚款.我先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写下,
沙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小张男1964.10.8出生***人
现查明2007年3月14日晚八点于小张在小王家于小李发生争执.小张用脚踢在小李小肚子上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证人口言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页 现决定对小张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我看了下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是这么写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当时小张踢他那一脚根本就没踢着.然后经人拉开回家了.难道着情节也叫严重吗? 还想询问下,踢他一脚就算是殴打吗?

谢谢各位.我不懂法律,但是不能任他们这么欺负.谁懂的帮小弟一下,.谢谢了.

如果你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你可以向沙河市公安局的上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沙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的期限从你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果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还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规定的弹性很大的啊........很难!对方绝对是用了关系了!

踢了一下没踢着,根本不需要处罚,批评教育就可以。

马上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还是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应该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按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