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3:15
那么像新东方这样的培训机构,是否也算是教育机构呢?新东方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请给予解答。

这个问题问的好。
实际上私人举办学校或各种教育机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否则违背资本运营的基本规则,要不就是投资者疯了!!
法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

公益性质的捐助教育事业与私人举办教育机构不是一个概念!!!

回答者:shimeiljd 其说法是片面的
1“私人举办学校或各种教育机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否则违背资本运营的基本规则,要不就是投资者疯了!!” 如何解释有人义务助学呢,比如香港的邵逸夫爵士在内地助学的事,还有外国的公益学校? 现在虽然无私的人太少,但不能否定一切啊。
2“法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 ” 私人办学是准许的,但是,新东方是属于一个培训机构,并不是私人学校。而且职业教育法也规定并提倡这种行为啊!
你看的那个是老的教育法,应该修订了。十多年前的法律了。
新东方这样的机构属于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是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而且他们办学校也是好事,你可以学到知识么。至于营利的问题,你要是一分钱都不赚,你愿意去做吗? 开个学校很费精力和财力的。 外国这种培训机构很常见啊。 何况,还有其他的职业培训机构,如果嫌贵,可以到别的学校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