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证丢失了我改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45:47
去年我把公司的付款凭证弄丢了,结果公司赔了对方两万元,但公司没有发现,现在我把凭证找到了,我改怎么办,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有点不懂了。。。

如果是支票的票据丢失,例如你们开出了2万的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支票等等,丢失了,钱没到对方帐上,你们这2万当然应该给人家,这个不是赔钱,是正常的往来。现在这张支票/汇票/承兑被你找到了,说明没有被别人冒领,而且也过期了,也就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责任。

按理说,仅仅是凭证丢失是不涉及赔对方钱的问题的。因为我们钱已经付给你们了,只是我们做账的依据不在了,钱又没有从对方帐上退回来,凭什么要赔钱。如果仅仅是因为凭证丢失你们赔了对方钱,我想说——你们财务经理是猪啊。。。。。
这时候,你们完全可以到银行去补一张付款回单,叫银行敲一个补回单的章,以这个补的回单为依据做账好了。。。。不懂干嘛还要赔钱。。。。

另外,丢失凭证在《会计法》上是没有规定责任的。因为《会计法》上规定的处罚是针对主管授意、员工故意销毁凭证的情况。你这种情况的处罚,只能参考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吧,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