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存在,并养育1儿,但未办理结婚证,现感情出现问题,如何走法律渠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08: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94年2月以后同居的话,你们自己分开就可以了。
仅起诉要求接触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及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受理,并裁决。

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以后,即使生育了孩子,他们之间也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涉及财产、子女的纠纷,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