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扣老师的工资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27:55
我因两地分居,于06年寒假请假(没有请来年的,学校说是不让请,因时间太长)走了,但07年3月开学因票难买迟到了两周,这期间也向学校部门打电话说了情况,但回校后仍被告知扣3月份整月的工资,请问如果维权,怎么做?(我所在的学校不在我家乡)

你好!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历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历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学校扣了你3月份整月的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与学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你是哪个地方的老师?该不会是新疆那边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