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图书馆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54:04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昨天我在图书馆上完自习,没有把书收走(也是就占座),对于这个行为我知道不对,早上来图书馆把我的书收到管理室去了我也心服口服。
但是,早上我去图书馆找相关工作人员要书的时候,他说三天以后再来拿。我问为什么,他说图书馆的规定。我说图书馆这么规定不合适,毕竟书是我的啊,你们没有权力扣留啊。他说不和我讨论这个问题,反正就是规定。
无奈,我又去找馆长。口径相当一致,说图书馆已经贴了通知(通知上写:对于占座的书籍,图书馆有权处理)。在我承认错误并且对图书馆的工作表示理解之后,我提出图书馆这么规定不太合适,因为这就意味着我这几天无书可看(马上就要考研复试了),馆长却说: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当时就急了,我说:“图书馆有不是执法机关,有什么权力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处置啊?”谁知馆长说:“你爱上哪反映上哪反映去。”
郁闷致极,我想问问这方面的人士,图书馆这么做算不算违法啊?
什么叫“法律给予高校很大的自主权”啊?有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不算违法,法律给予高校很大的自主权,它有权做处罚和一般强制规定。
你该明白,高校是法律最难真切切入的地方之一,许多法律在高校前止步,许多规定一般人都理解是与法律相违背的,但最终也只能按高校规定办。你的情况也是这样的,图书馆有着通知过了这个理由,可以很强硬的没收你的书籍,但你可以和馆里协调,因为都是人在操作,遇上好的算你运气好,遇上不好的也就认了;如果不认,你可以去起诉,搞的大大的,但是,你说有必要吗?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有的事也只能认了。

问:什么叫“法律给予高校很大的自主权”啊?有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答:就是国家给高校不少自主定规矩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违反法律了,真按法律办了,学校也还是可以按校规办.在应然上是没有什么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但对现实你难道还有疑问吗?

学校的内部规定,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诉讼肯定是小题大做了
建议等一下再说
如果三两天还还是合理期限的
如果时间太长或者不归还,就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可以起诉的

学校还是很看重名声的,他们绝对不愿意把事情搞大,但是把事情搞大了对你也不利啊,所以尽量学校内部解决,找找学校领导反映一下吧!他们这么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用法律来解释这种问题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个也不是什么腐败或者其他什么严重的问题。

还是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