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是按照什么计算呀,请教各位高手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39:27
我单位有这种情况,请各位高手帮助一下:我单位收承兑汇票后通过其他单位贴现,其中扣除的利息没有单据,但是会计作帐计入了利息支出,这种方式怎么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怎么调整呀?谢谢各位高手的指教。

关于税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3、纳税人向本单位职工以及向其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也是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主要限制目标是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向个人进行融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利率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就可以列支,如果有超过,那么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不能税前列支。

如果是境内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据实列支。

如果是境外金融机构或企业贷款的利息要报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