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的职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37:32

出纳职责

  1、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除支付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等劳动报酬;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社会救急费用(离退休金、抚恤金、丧葬费);支付转帐结算金额100元以下的购货款和零星开支外,其它事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2、严格审查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支付时,要认真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数量、金额等是否正确,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审批是否完备。款项收付后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出纳人员名章,并加盖现金“收讫”标记。不得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充库存,不得套改银行现金。

  3、收入现金当天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为防止意外,较大金额的存取、领取工资必须有专车及学校保卫人员护送。

  4、严格按银行规定结算方法办理结算业务。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业务外,其余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存款帐户办理进行现金结算。外单位或个人不准借用或租用学校的结算存款帐户进行结算。

  5、管理好支票的签发和使用。支票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才能签发,填好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和限额。发生支票丢失,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作废支票不准撕毁,应在登记薄上登记,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年终与银行对帐单装订归档。

  6、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帐,不拖帐,不压帐,逐年顺序记载并结出余额。

  7、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标据和有关印章。

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除支付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等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