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讲我家的情况,希望懂法律的能帮帮我,看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7:03:07
我是在讲我家的情况,希望懂法律的能帮帮我,看应该怎么办?
我的爸爸给一个亲戚为了帮忙,将120万元现金借给他们,经讨要无果,被迫于2002年4月走向依法维权之路,现虽已收回部分欠款,大部分仍在追讨中.
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我们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曾两次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无意中掉进了"法律陷阱".在申请依法恢复执行不能,与2005年7月再次立案起诉,并将被告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2006年7月两审胜诉后即转入依法强制执行,谁知在我们这个"依法执行先进县"(全省排名第二),又遭遇"法律障碍",被执行人将我们依法保全的资产便卖,转移掉,我们分文未能得到,同时被执行人的申诉现在已起死回生,此案即将启动再审程序,并中止执行.这让我们始料未及,难以接受.
我们这个案件的特殊性,不仅在我们县司法届属首例,在河南省乃至全国也难觅共迹,让一个与本案毫任何经济关系的人,一下子拥有了90万元的债权,并接管了一个价值280万元的养殖场,实际掌控受益到今天,而不按执行和解协议还款.理由是该<<执行和解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光还你,不还我,显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不还你,又奈我何,不服上法院告吧,咱家里开着打官司铺呢.其背后有"法律托手"撑着呢.掉"法律陷阱"是我们难免其责.可依法执行中的"法律障碍"让我们难以通过,被执行人申诉"符合案件再审条件".已充分显现出"法律托手"如何在"情与法"面前失去党性原则,个性良知,而助纣为虐的.其实表面上我们知道被告人的哥哥是省高院厅级干部,他的哥哥有个好友是市中院原副院长***县法院原民厅厅长***是 被告人家族外甥.
黑暗中最需要的是光明,我们这些在依法维权路行行走的弱者,再也经不起这些"法律托手"们的折腾了,我们期待法律援助,我们渴望新闻媒体之光早日照到我们身上.
我们这个<<执行和解协议>>是合同履行,合伙;还是欺诈?请法律专家和全国电视观众早日解读到这道法律难题!

对于这件事情,首先你不要过于情绪化。我可以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你要记住,现在这件事情已经诉诸法律。法律是理性的,他最重要的是证据,虽然他所谓的有人,但是我们绝对不能怕他。不可以认为有人我们就赢不了官司。你要相信法律,在河南我们解决不了,可以去中央吗?你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来进行维权活动。
对于你的案子,我谈一点我的看法。第一,你的合同确实存在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改正,你说是吗?比如,你出资了,你占80%的份额,那么他经营他占20%的份额。或者你可以要求退股呀。合伙合伙,和不来就分呀,这样你退股,他还是要给你钱的呀,他要是没有钱,你一样可以获取他的利润的部分,这样也可以拿回来。他要是不要,你来接手养殖厂,你可以付他工资的。第二,他变卖财产是无效的,因为你们是在起诉以后,他才处理的这些财产,你们还可以要回的。
但是,就为什么在审,我就不知道了。

你的事只有找更高的权力去解决。法律只是个婊子!你想了解法律可以买本李伟建的民法讲座看看。你讲的不是很清楚,主要涉及债的平等性和合伙企业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什么合伙,说它是合同履行到是可以,因为它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合意,也就是说,例如他答应过两天还钱,而你们也答应了。
既然对方答应还款了,你们就可以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啊,(当然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履行的话,你们可以起诉他。
对方把保全财产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