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参加在吗?请问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57:57
我们单位很多人要求委托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并要求财务处工资管理人员提供全年收入和已纳税额(因为自己算毕竟比较麻烦),可是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望熟悉政策的人士予以解答:

1。 本单位有一部分人员05年工资扣税了但未申报缴税(一直挂在账上),在06年度某月补申报了这一部分税款。其中几个人如果单算06年收入是不到12万的,但加上06年补申报的这几笔收入却到了12万以上。请问这些人需要申报吗?

2。本单位每月月初发本月工资(即3月1日发3月份工资),所扣税款于当月申报缴纳但纳税期间是上一个月(3月份申报缴纳的纳税期间为2月份),那么该12万的口径应该按照纳税期间来算,还是按照实际收入时间来算(即纳税期间为05年12月至06年11月的收入)?之前本单位已经申报了一批,都是按照纳税期间06.1-06.12月来计算的,即06年2月至07年1月的工资收入,这样会有问题吗?

同时,税务局告诉了我们单位到达12万需要申报的人数,要求积极配合督促申报,但没有具体名单和金额。可见税务局是有固定方法算该12万的口径的。但据我们的工资资料统计来看没有那么多人(差了一个),无论按照上述第2条哪种方法来算都是。

12万元的申报是按年度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是按实际取得收入,不是按所属月份计算的)。申报是一个制度,主要是确保应缴纳的税收都缴纳了,不是要增加税收。如果你的收入都已缴纳税收,那就不会增加税收了。如果存在没有缴纳税收的收入或计算错误的,那是需要补缴税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