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天津清朝时期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7:18

清朝初年,沿袭了明朝的各项制度。顺治九年(1652)将左、右卫并入天津卫,结束了卫所官员的世袭制。三卫合并后,设立“巡道”、“同知”,负责民政事宜;“户曹”、“盐政”,负责税赋和盐业;“总兵”、“游击”、“参将”,负责军事。

雍正三年(1725),改卫为州,天津开始建立地方政府;九年(1731)升州为府,辖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沧州六县一州。

1912年(民国元年)3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北京政府”(“北洋政府”)成立。是年7月,撤销厂天津县的建制,保留了“府”;1913年4月,又撤销天津府,重建天津县。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管的直辖的天津市。1930年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京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建立天津市(一说“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67年1月2日,天津又改为中央直辖市,直至今日。

另外,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八日(1900年7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城,于七月五日组成“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简称“都统衙门”),对天津实行军事殖民统治达两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