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停车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39:07
《物权法》与停车费的问题
到底现在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合不合理?我在这边上班,物业公司突然说非机动车要交停车费了,1元一次,要不就是20一个月。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属于停车位或者占用公共设施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这是对机动车的规定,你是说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自行车的是不需要交费的,你完全可以拒绝交付,如果他非要收,你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呵呵,现在的法官挺喜欢审理和关于这才出台的物权法相关的案子呢

其实网上的大多是对业主与物业管理而言的,他们之间存在合同,一般而言收费是不合理的
但是,你这种情况可能要,应该是作为一种保管关系,他提供场地并承担保管车的义务,而你就支付保管费并交付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