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买安置房被抵押该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16:34
本人在2003年5月从人家手里购得一户当时的安置房,和对方协议总价为29.8万元,先付清29万,由于当时还没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约定房产证下来和我办理过户后余8000元付清,后一直拖到2004年年底本人方知房产证已于03年11月办理,而那人却未与我过户并在我不知情下在04年1月私自将此房产抵押至银行用与贷款。不知道现在物权法下来后,对于我声张权利有否帮助?急啊,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1.新的物权法对你并无帮助!应该只是通过,还未实施。根据新的物权法。
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解析: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2.法院起诉吧,别等大哥资不抵债或者转移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