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关于赵燕在美国被打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3:26:50
赵燕是我国公民。在国外挨打/国家又没有什么法律是维护 在外地人员安全的?相关法律?

咨询!!!大家一点要快!!!
就是我国有没有保护咱门国民在外国的法律?

或者说赵燕着件事有没有侵害到我国的法律?

在国外并不是没有法律保护,而是因为赵燕无知触犯了美国的法律,你人在国外不可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就跟美国人在中国一样也受不到美国的法律保护,赵燕败诉主要是因为以下5点原因:
1 当时不该手掏包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2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

因此,在出国前,了解所到国的法律是很必要的。

3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