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科病人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1:21:39
去年在某市级医院住心理科。入院的时候我介绍自己的情况,说自己主要就是社交恐惧,其实还有心理创伤。
以前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在几年的时间里不管去那里看,包括省会城市的有名医院,省精神病院的临床心理科。都是这样诊断的。
但是后来这家医院按照精神分裂来治,竟然不告诉我说一声,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到了出院很长时间才知道。
还有,就是我一再强调有一种药会引起我难受,不能对我用那种药。但是医生们表面答应,暗地里把那种药压成粉末让我用。导致我产生自杀行为(在不知道服用了那种药的情况下,证明不是我的心理作用,而医生们之前武断的说仅仅是我的心理作用)
他们故意隐瞒我的病情诊断,故意隐瞒我的用药。而且,精神分裂属于精神病,他们作为心理科,居然这样乱来,要是诊断为精神分裂,为什么不转到精神科!而且这家医院的医生水平根本不行。
他们的行为使我直到现在还耿耿于怀,可以说,这次住院不但没有使我好转,反而使我的状态变坏。到现在还没有转过来。
我一直对这种情况感到气愤,,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认为打官司你应该能赢,首先把证据保存好,比如疹断和开出的药方.,手中的药,一定要找好的律师,好的律师事务所,千万不要象你找的医生那样混蛋。先找律师咨询一下,挣不挣钱不知道,这样的理应该挣一下。祝你维权成功!

精神分裂应该是一种满严重的心理疾病,按楼主的描述看我觉得最开始的阶段应该没有那样严重的程度,但是医生给您使用的精神分裂药物应该是有比较强的副作用的,所以不排除不恰当用药导致病情恶化的可能性.
另外,即使医生没有向您说明病情,最起码也应当向您家人说明,如果都没有说的话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患者有知情权,在社交恐惧症的场合,心理治疗优于药物治疗,用认知疗法等就能够起到非常显著的效果。药物治疗仅高于安慰剂疗法。所以不用药物也可以。用的药一般是三环类抗抑郁药或MAO。
我认为可以去法院,不管什么治疗(心理、药物)心理医生都须在之前向患者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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