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关于单据提交的问题,谢谢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54:14
1.提交的单据如果过效期了的话是否就意味着过交单期了呢?开证行因此而据付也是合理的吧?

2.如果信用证上无特别规定的话,受益人提交了第三方提单或者提交了不清洁海运提单是否算不符点呢?

3.如果信用证有保兑行的话,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该给开证行还是保兑行呢?假设一个信用证有保兑行,受益人在效期的前两天把单据寄到开证行的话存在什么风险呢?

1、提交的单据的出具日期一定是早于或相同于交单日期的,所以过期的单据一定意味着过期交单。开证行因此有理由拒付。

2、如果L/C没有明确指出接受第三方单据,则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属于不符交单。不清洁的海运提单当然是不符点单据。

3、对于受益人来说,其单据应交予议付行而不受保兑行限制。如果L/C规定自由议付,则受益人可以将单据交给任何银行(当然也可能是保兑行),向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如果L/C规定限制某银行议付(当然也可能是保兑行),则受益人必须将单据交予该银行。需要注意的是保兑行是在开证行之外做出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承诺的银行。

1、合理
2、不知道
3、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