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是否属于隐瞒婚前病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08:02
女方婚后才告诉我以前曾与人同居流产多次,曾因宫外孕大出血做过手术,医生说再怀孕就有生命危险,给我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现二人感情已完全破裂。

这种情况算不算隐瞒婚前病史?女方是否应为感情破裂承担责任?
谢谢!

以你说的情况,对方故意隐瞒重大情况,这对双方的感情是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如果你发现后不能接受,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正常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属于隐瞒婚前病史,女方应承担责任。根据你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很显然女方的隐瞒行为是导致这一后果的重大因素,并且对你的精神造成了损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精神赔偿。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放心吧!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