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是杀人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3:16:31
我一个月前的晚上7点多和女朋友在散步时,有两个人找我的事,我根本没惹他们,他们却纠缠,我被搞火了,就和他们动手打起来了,我刚出手,就被他们用匕首连捅6刀,我根本没防备,查点送了命,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调查清楚了罪犯的情况,就是我们本地人,家庭住址也已经掌握,但是罪犯已经逃跑了,我每次去公安局问情况,他们都说没抓到人,别 的也不说什么,请问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杀人罪?公安机关会不会因为难处理一直在拖延我呢?具体没有没一个办案的期限呢?还有,那两个人都是未成年人,虽然没抓住他们本人,我可不可以得到他们家人的赔偿呢? 我哭求大家给我个意见``~~

现在还不能确定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要再抓到嫌疑人人后根据你受伤部位以及对方供述来综合认定的..
就目前情况来说,公安机关对该案不存在难处理的情况,虽然不知道你法医鉴定的结果,但起码应该是轻伤以上,对方虽然不能现在确定是故意杀人,但故意伤害的事实很清楚,所以只要抓到人很好处理的.
公安机关应该也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从你叙述中公安机关已经调查清楚了罪犯的情况,就是我们本地人,家庭住址也已经掌握,但是罪犯已经逃跑了.公安机关还是积极进行了侦察破案行为,目前的问题出在嫌疑人逃跑上,目前公安机关追逃难是个普遍现象,全国目前逃犯在6位数以上,在逃10年以上的大有人在,抓不到人除了告诉你在追抓,你说还能说什么?这并不代表在拖延的.其办案期限是从抓到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才开始算起的,目前追逃是没有期限的.
由于那两个人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一定赔偿责任,但由于嫌疑人在逃,你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很难.最好的办法是在抓到人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的建议:一是可以适当和对方父母协商下赔偿问题,看能不能先解决部分赔偿.二是在公安机关追抓嫌疑人的基础上,自己有条件的可以打听下嫌疑人的下落,争取尽快抓获嫌疑人解决问题.如果你有嫌疑人的下落而公安机关不去追抓,那么就是不作为的行为了,可以投诉办案单位的.

1.应该为故意伤害,(有两个人找我的事)应理解为他们是来找你的岔或想通过找你的岔来达到搞你点钱用等等之类的目的,虽然他们拿了匕首可以致使一个人的死亡但是他们的主观目的是要~搞你点钱用~之类的原因,而后来因为你的反抗,所以他们就拿出匕首来~给你点颜色看~在双方的纠缠中用匕首捅了你6刀,然后逃跑了.其主观目的应为~故意伤害~,而又因为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一般在案件定性上都会认为未成年犯的~主观恶性~并不大所以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应定性为故意伤害,当然一个案件的定性和定罪还应包括嫌疑人以前的表现,是否为屡犯等来决定嫌疑人应该定什么罪和应该获得的刑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子不仅要有受害人的报案和陈叙,而且要有嫌疑人的陈叙或辩护,现在嫌疑人已经~伏案在逃~,公安机关会通过网络或其它方法来找到嫌疑人,现在只能说是侦察中止了,既然中止了就不存在什么时效的问题.
3.你可以通过起诉或者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