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09:38
前提结婚时男方一分钱没有,而且个人还有负债2万,女方无负债且在购房上出资1万。
1.婚前买房共10万,男方借的9万元(婚后已经共同还付),女方出1万元(单纯女方本人存款出资,当然不需还钱),离婚时这个新房子会怎么分;
2.男方婚前老家盖房负债2万,婚后已经共同还付,离婚老家的这个房子怎么分割;
3.男方没钱出彩礼(也就是定婚钱4万,当地民俗-定婚钱男方出,之后这笔钱的用途与男方无关,一般用于购家电之类做为给女儿的嫁妆),于是男方借钱购置结婚用的所有东西以及装修费用(婚后已经共同还付),女方家里当时说彩礼钱不用拿过来,直接将男方借来用于结婚用的东西(家电家具金饰等)及装修里的4万算是女方出资给女儿的嫁妆,离婚时会有怎样的司法解释?

1、如果离婚,新房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均分,实际操作中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付对方房屋价款的一半;
  2、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使用了自己的婚前存款1万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扣还;
  3、老家的房屋女方没有权力主张所有权,但可以将这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债权,要求男方或者男方老家的受益人予以偿还;
  4、关于男方借款置办结婚用品等,由于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所有这些物品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关于彩礼问题,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的,所有这个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6、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婚前借款买房时为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理所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但是女方婚前出资一万,所以,在分割时的比例如果无其他特殊情况就是5.5:4.5,女方占5.5。

2、婚前男方个人负债2万,且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共同还付,那么离婚时,男方偿付女方1万。不过也不能这么绝对,因为还有一个赡养父母的问题在里面。所以建议戴上资料,到律所咨询。

3、彩礼不时绝对的,法律对彩礼的态度是不鼓励不禁止,所以,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男方欠女方彩礼钱的问题。

1。房款中有一万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直接分给女方,剩余的九万虽然是男方借钱出资,但因婚后共同还清,已变为共同财产。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