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冲突时使用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4:43
新出台的<物权法>中好象并没有规定当物权法的条文和民法通则发生冲突时适用哪个,我想请教一下大家的看法,

物权法和民法发生冲突的时候,
由于民法通则是目前我国民法领域的基本法,而物权法只是规范物权领域的法律,所以,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使用物权法,楼上所说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是不对的,那个原则应是一部法律规定的相同方面新旧不同时采用的原则

适用物权法。
因为物权法事实上是我国今后来要统一制定的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物权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是属于特别法,因此,优先适用。

立法法明确了五个法律适用规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效力并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如果物权法和民法发生冲突,那应该适用新法优于旧法。
补充: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发生冲突时,要具体条款,具体分析。有可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也有可能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

当然大物权法..根据我国解决法律的冲突的原则来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同级法律中正义,公平,平等等价值观念优于效益,利益等价值观念.物权法是特别法,是新法,当他与民法有法律冲突的时候适用于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