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钉子户和物权法!懂法律的快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57:38
关于重庆钉子户和物权法!
都听说了重庆的钉子户吧?!
如果我就是那个钉子户,房子是我的,我想怎样就怎样,我就是不搬!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新出来的物权法对我保护不?
如果法院判决了我要搬,那是不是法院也触犯了了物权法?!

在中国法律不算什么
司法不能独立,经常受到领导的干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
第一,《物权法》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具体表现在其条文规定:第一条 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从以上法条可以清晰的看出新《物权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第二,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常理角度解释,都有这样的一个原则: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在民法法律上,对权利的限制只有一条,就是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或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基于以上原则,物权法又规定: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基于以上的原理和规定,国家是可以让他人搬迁的。
第三,国家对私人财产的征收是有条件的,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不是想收就收,想怎样就怎样的,从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条件性规定是可以看出来的。而且,没有国家审批手续我们是可以拒绝他们对我们财产的征收的。
第四,即使国家对我们财产可以征收,也不是无偿的。第四十二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