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快六个月了,可派出所要我提供上环证明才给其上户口,请问法律有这项规定吗?(请武汉的朋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21:12

1、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因故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按补申报手续办理。由其父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未及时申报原因,送交办证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后办理;
(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四)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持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五)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一)、(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住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对你们社区和计生办那帮王八蛋不能再惯!越惯他们越反了!那帮官员都是你纳税养活的,他们敢对你这个主子这样,还不是因为你太懦了! 社区强制你老婆去上环?那如果社区要强制把你老婆杀了吃人肉呢?想过没有?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他们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