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第一次就被判死刑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2:09
我觉得有些男的好自私!过分!刚刚在网上看了关于第一次的问题``好象都说没有了第一次就是女的错!就找不到幸福!为什么呢?难道失去了第一次就注定要一辈子来悔恨?要一辈子难过吗?如果那个曾经给了第一次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再去爱也要因为他是第一个男人而去委曲求全?为了这个爱的没有尊严吗?难道女的错了一次就要被人一辈子说吗??现在哪有那么多处女啊``每个男的都想要处女做老婆``那这些非处女就要孤独终身??就要被那些男的践踏尊严??践踏人格吗??并不是所有女孩都那么随便!!请问哪有人这一辈子都不出错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一、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死刑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国刑法适用死刑的罪名(46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