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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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指联合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维持和平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它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而来的。
  维持和平行动的目的是遏制威胁和平的局部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从而为其最终的政治解决创造条件。其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监督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协助恢复治安或维持秩序;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等。近年来,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有所扩大,已涉及监督大选、全民公决、提供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解除武装、裁军、协助培训民警等。
  维持和平行动的建立一般由安理会决定,在历史上联合国大会偶尔也做出过决定。维和行动的部署必须得到当事国或当事方的同意,其具体实施由联合国秘书长商安理会决定。
  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维持和平行动属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期限,可由安理会视情况决定延期。
  联合国最早的维持和平行动是1948年向中东地区派遣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近来,联合国维和行动呈稳步发展态势,目前执行任务的维和人员约计1.5万人。维和行动的职能日趋多样化,非军事人员特别是民事警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联合国迄今共实施了54项维和行动。
  我国自80年代初调整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政策以来,对维和行动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并逐步派人参加了一些维和行动。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成员。自1990年中国首次派军事观察员参加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以来,迄今共派出千余人次的军事观察员参加了停战监督组织、伊科观察团、西撒特派团、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联莫行动、联利观察团、联塞观察团共8项维和行动,还曾派遣工程兵参加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1997年5月,中国表示原则同意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