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到生效判决书,是否还需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40:34
我是说我的户口本上现只有"有配偶"记录(判决书拿到后没有再注明"已离婚或无配"字样),如是持此户口本到外省办结婚登记时,其工作人员会不会误认为我未离婚,而闹出难看的局面?其工作人员是否能通过网络(湖北与南京两地之间)查到离婚记录?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不需要.判决书生效后,在法律上你们就已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