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判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28:23
我公司一员工,拿了我公司一万四千元(无欠条,说是帮公司交房租),加上以前欠公司(有欠条)的二万元,共计三万四千元,然后逃走失踪。请问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判罪?
对不起,修正一下:“拿了我公司一万四千元(无欠条,说是帮公司交房租)”应为:当时从财务上拿钱是,他是签字了的,票据上写的是:交纳房租。但他并没有把钱拿到店铺房东那里,就跑掉了。

我不是律师,只是2006年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第一:<我公司一员工,拿了我公司一万四千元(无欠条,说是帮公司交房租>

因为你没有让他写任何收据,你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所以无法证明他犯罪了,你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拿走了这一万四千元吗?难到在财务部门的签字都没有吗?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有充分证据,可以构成犯罪,可以及时向国家司法机关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点,<以前欠公司(有欠条)的二万元> 这只是一般的民事行为,不能说他就犯罪了,不过可以凭欠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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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贪污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拿了我公司一万四千元(无欠条,说是帮公司交房租),这个比较麻烦,没有欠条怎么做会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