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意向书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16:35
我跟一公司签定了聘用意向书,我想知道公司是不是一定会录用我,意向书上说明了录用时间,以及违约条款,并且公司盖了章,我也签名了.
但是意向书上连最基本的待遇条款都没有,只是双方已经谈好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万一到时候公司不录用我怎么办,而我现在又不能跟其他公司签约,因为意向书上写明不能跟其他公司再有任何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有谁有过这样的经历吗?麻烦解答,谢谢!
公司在签意向书的时候就已经把工资情况详细介绍了,并且发了一份工资管理规定,因为公司是很正规的大型企业,员工的工资都是透明化的。我估计你所说的那种故意赶我走的情况不太可能

意向书,只是意向,不是合同,但你签了个不平等的意向书,(不能跟其他公司再有任何劳动关系)是你自己的错,当时你就应该看清楚才签;那我会在他们写的录用时限过后而没有接到公司给你的正式录用函,才与其它公司签约。下次签东西前看清楚点!

P.S.公司不用违约,他只要给你个很低的工资,你自己就不会干的了!不过,你可以根据违约金的多寡,提出个合理的工资,使公司不会给你太低的工资!

聘用意向书及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有偿合同,聘用待遇等事关受聘方的切身利益,是受聘方的主要合同权利,应当为聘用合同的必备条款。聘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受聘方的主要义务应为提供相应的劳务。
概述
聘用意向书是否为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聘用合同有无成立,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及法律的适用。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中应当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这是一项要约能够取得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聘用合同是有偿合同,聘用待遇等事关受聘方的切身利益,是受聘方的主要合同权利,应当为聘用合同的必备条款。聘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受聘方的主要义务应为提供相应的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