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时间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34:20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晚育,顺产,头胎.地处江苏南通.按照我的情况,学校只允许我休息90天的产假,除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才能多休息30天的时间.我对多休息30天的条件有疑惑.
根据江苏省计划与生育条例第四章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其间似乎没有说非要领到独生子女证)
但根据单位上讲:婚后符合晚育年龄、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三十天的规定.
我不知道这两种说法应该依照哪个为参照.
急盼回音.我只有几天的时间了.
萱草含泪:你说的我也是查到了的,可是学校说江苏是江苏的政策,学校是学校的政策.把我搞得头大.还有你说的晚婚假期.我顺便咨询一下,我是在6月份领证的,假期里办的酒席,这个晚婚假是不是就是在假期里被充掉了呢?还是以结婚证为准,还可以提出休息婚假,在产假里一起休息呢?谢谢你的回答.

地方遵从中央的规定 你直接去找《劳动法》中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 最有说服力!

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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