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陆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5:41:55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六个区别:①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通常是归纳思维,如类比。②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较多,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判例法较多。③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划分。④诉讼制度方面,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⑤法典编撰,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⑥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需要明确: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