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补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4:1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我想现在补交可以吗,刚知道它的好处多多.

不可以.因为当地财政不会因为你一个人.单独增加几十元的资金.这样就乱套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收取费用,并规范填写由XX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和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合人所属的乡(镇)及村委会备案。
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每年的注册登记或缴费期限内一次交清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逾期未缴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交手续。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规程,简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下达速度,确保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安排到位,经研究,现将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有县(市、区)和新增县(市、区)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每年3月底以前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将经专员办审核后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其中:原有县(市、区)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填报附件1、附表3);新增县(市、区)上报统计部门公布的截至上年底农业人口数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平均参合率(填报附件2、附件3)。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审核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汇总报表和有关情况后报送当地专员办审核。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核实参合农民人数、农民缴费等情况,严禁发生垫付、代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严禁出现参合人数、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不实或虚报问题。对未及时认真审核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员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