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相关人士解答,到底应该是怎样?新婚姻法规定房产纠纷有增值部分吗?适用于我这个案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00:11
1994年结婚前,由婆家出资1.1万元购买我娘家父亲单位的未房改房,用于我和丈夫结婚用房使用.由于当时不懂法私下签署了一个借条:说明付款的此情况,并写有产权双方共有字样.但这个说明只是我个人的签字,并没有父母的任何签名.2001年1.1万购买的房子卖掉获得4.3万元,用于合资和娘家购买一处新房屋。2002年离婚,男方放弃全部财产(没有任何存款,只有这个房子),孩子由我来抚养。2003年复婚,还是又和娘家父母合住在这套房子。2004年二次离婚。孩子还是由我来抚养。但男方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此时男方拿出此借条起诉三人:我和我的父母(原因我父母有养老金,我本人失业)。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女方和父母支付男方2万元(男方在法院找关系获得此结果)。我不服判决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在男方再次找到关系的情况下仍要维持原判。我想问的是这里到底有没有我父母的牵连?因为必竟是我个人的事情,我本人愿意承担责任。男方明确表示说带上我的父母就是要讹点钱。

还有我咨询北京的法律顾问,说一审的案件按照那个说明条子起诉,法院就不应该受理。一审败诉,法律顾问说是因为没有请代理律师造成的被动。二审我请了律师,但法院里的法官讲的不是法律依据点,而是看谁找的关系硬。法官明确告知我本人,他想判决的结果是我方支付的帐目是1.1万给男方,但现在男方的关系硬,他要维持原判了。。。。。。

请法律相关人士解答,到底应该是怎样?新婚姻法规定房产纠纷有增值部分吗?适用于我这个案件吗?

婚姻法对这方面目前还没有规定,但一般认为增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太黑了,对这种人有这种办法:你可以到再去找法官,记得藏好一个小型录音器,想办法让他把他那套"关系理论"再给你说一遍,录下来,记得保存好完整的谈话资料,不要删减和加工,否则证据无效.
之后,走审判监督程序,祝你好运.还有,以后不要再看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