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影音资料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37:25
除了这一个证据没有其他的证据了,有希望胜诉吗?

影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影音资料(即视听资料)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至于该影音资料是否能够起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目的,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来考虑,并结合案件其它证据来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

可以

究竟是电影还是录音啊? 这个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如果仅仅是录音的话,很可能你会输的,因为录音是不可以做为证据的

二楼的错了阿,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过能证明主要的事实当然会胜诉的。参见下面的参考资料。

可以的。

你说的影音资料应该是法律上的视听资料吧。
视听资料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要求出示原件,且是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也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规定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