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郭永生律师回答: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续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27:44
郭律师,非常感谢你对此问题的回答。您的意思是说,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或也可以即时解除(适时解除)?这视乎劳动者自己的决定?因为在劳动法里并没有对合同到期单方提出终止的时间给出具体规定。而公司曾单方面对合同到期的员工采取即时解除的行动,并称此行为是合法的,如此,可否理解为,在劳动者这方面也应该是可以单方面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但,我刚在网上查到以下资料:

3.本来原来是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一个月前说的,但是最新的劳动部下的补充里明确规定了,无论是企业或是该企业员工,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进行协商,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准备的时间.所以你到期后才给企业说,也是不符合规定的了...

请问,是有这样的补充规定吗?

如果是这样,劳动者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条件下)到底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呢,还是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不知道我上面的表述是否清晰?请赐教!

在我看来 合同到期了 根据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显然符合第一条 也就是说合同已经解除了,不存在提前通知的概念了

我个人认为 当你和企业或是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要是到终止期限的时候应该可以即时的解除因为你们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就没有了法律关系 所以你应该不同提前一个月就和公司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