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所用的玉玺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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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玺 又称“传国玉玺”“传国玺”,为秦以后历代帝王相传之印玺,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镌。其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正面刻有李斯所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篆字,以作为“皇权神授、正统合法”之信物。嗣后,历代帝王皆以得此玺为符应,奉若奇珍,国之重器也。得之则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则表现其“气数已尽”。凡登大位而无此玺者,则被讥为“白版皇帝”,显得底气不足而为世人所轻蔑。由此便促使欲谋大宝之辈你争我夺,致使该传国玉玺屡易其主,辗转于神州赤县凡二千余年。然终于销声匿迹,至今杳无踪影,辄令人令人扼腕叹息。

1.文曰皇帝行玺 2.皇帝之玺 3.皇帝信玺 4.天子行玺 5.天子之玺 6.天子信玺

皇后玉玺螭虎钮、诸侯王印:黄金印,龟钮,文曰印;皇太子、丞相、大将军:黄金印,龟钮,文曰章;御史大夫、匈奴单于:黄金印,橐驼钮,文曰章;御史两千石,银印,龟钮,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

以清朝为例
清二十五宝为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四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