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父亲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28:46
我父亲今年56岁,2007年2月5日因工伤死亡,我母亲现在无经济来源,我和哥哥今年已经25岁了,请问应该怎么赔偿我们,和安排我的夫妻?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规定》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明确,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所以,您们应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金。但是,由于您和您的哥哥已经25岁了,如果有劳动能力,就不应当领取抚恤金。您的母亲如果年满55周岁的,因为现在无经济来源,是可以依法领取抚恤金的。

你的问题属于民法--特殊侵权行为责任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