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律问题啊,请帮助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10:42
关于主债诉讼时效和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

一般保证责任,前者中断,后者也中断
连带保证责任,前者中断,后者不中断。

那么两者的起止时间应该怎么算呢?谢谢啊!

1、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3、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规定还款日子的,从到期之日起算 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