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统领对象是那些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16:50
是:“中央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吗?

全国人大不统领这些部门,只是这些部门领导由人大选举、受人大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可以这样说吧 他们受人大监督 对人大负责
人大主要的监督作用
一,对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进行审查监督。
二,对其他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直接统领的部门是省人大,及依次下排的各级各级人大。
人大的权利是法律(宪法)的制定和监督。它不会直接负责中央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人的任免,而是制定相关的法律(包括选举的发起人、程序、报批手续等内容)。

按照中国法理权利配置来说,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任免任何人员,决定任何事项,包括央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负责人的任免.
但从实际来讲,也许是中国的特色,权力越是没有边际越是高高在上的机关,他们的权力反而并不到位,这就是现实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