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二次谈判算不算违反招标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4:04
我是招标方,
我说二次谈判主要是指二次报价,
但是合同法中说:招标后在没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方不得与投标方谈价,这怎么理解呢

I'M SO SORRY,抱歉,我说的是招标法,不小心打成合同法了,真是不好意思

招标后二次谈判算违反招标法。
  《招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您好,我也是做招标的,以我的理解给你解答,希望能帮的上你的忙。
首先,在价格方面,招标中分为中标价和合同价。也就是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就可以让业主和中标商进行实质的价格等重要细节的谈判了。二次报价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合同价,这个价格是业主和中标商直接协商的,不会影响的中标价格。所以,您说的二次报价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是极有可能的。
其次:“招标法中说:招标后在没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方不得与投标方谈价,这怎么理解呢” 。也就是说,在没有确定中标商之前,业主不能与任何一家投标商就任何问题进行实际谈判,很简单理解,是对招标过程的尊重,中标结果还未出来,这边就和其中一家谈价钱能不能调整等问题,岂不把开标等都推翻了。
我想,你想要的问题是,除非中标商认为中标价他这个项目做不下来,利润太小,导致合同签不下来,业主希望能重新报价。这个的解决办法是1、调节中标商,肯定是有利润的,只是他们赚多少的问题;2、顺延第二家,改中标人等步骤,需要再在网上递交一下,同时报机电办,并说明改中标人原因。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话,开标之后是不能就价格等实质性问题进行澄清、谈判的。也就是说开标价格即应该为最后中标后的合同价格。但是现在很多招标不规范,存在二次报价的情况,开标时候一个价格,后面在定标之前会和投标人进行价格谈判,以此来压低价格。这是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但是对于招标人来说可以节省资金,一些招标人这么操作也就难免了。

你问的不太清楚,
如果是谈判的时候2次报价是可以的
如果是组织了第2次谈判,也就是重新招标,要看情况而定,

看过你的补充了,至少在货物类招标中,这个应该是不违反招标法,具体忘了招标法怎莫说了,但肯定有依据。

原则上合同是招标结束后的事情,时间关系上,应该是先应用招标法,再